地塊名稱:諸城市2022-03-015地塊
地塊位置:于濰坊市諸城市舜玉路以北,規(guī)劃舜和街以東,
地塊面積:61121m2。
地塊概況:地塊內2006年時已存在建筑房屋,用途主要為居住、倉儲及水貂養(yǎng)殖戶,2010年時建筑物面積進一步擴大,至2016年地塊內建筑物未發(fā)生明顯變化。地塊內的建筑物主要為磚瓦房,無槽罐、工業(yè)廢水、廢氣排放管道,無一般固廢及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根據(jù)歷史影像,2017年地塊內房屋構筑物開始拆遷,2018年全部拆遷完畢。現(xiàn)場踏勘時,地塊內呈空置狀態(tài),長滿雜草及樹木,無外來土和外運土。地塊內未聞到異常或刺激性氣味,地塊和相鄰地塊未發(fā)現(xiàn)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異常跡象,未發(fā)現(xiàn)廢物臨時堆放污染痕跡。2022年9月,受諸城市城投置業(yè)有限公司委托,山東青綠管家環(huán)保服務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旨在了解地塊內及周邊的土壤和地下水環(huán)境質量現(xiàn)狀。
調查結果:
1、39份地塊內土壤樣品和1份地塊對照土壤樣品中,地塊內檢出的污染因子砷、鎘、銅、鉛、六價鉻、汞、鎳、石油烴(C10-C40)的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T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鋅和氨氮的檢出濃度均未超過河北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錳的檢出濃度均未超過黑龍江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23/T 3314-2022)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總磷沒有具體篩選值與背景對比后并未發(fā)現(xiàn)異常。地塊內其余檢測因子及VOCs和SVOCs類指標均未檢出。證明土壤未受污染,滿足未來商住用地要求。
2、份地塊內地下水樣品根據(jù)《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基本項目及《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T 36600-2018)中表1內揮發(fā)性有機物,外加石油類、磷酸鹽、總氮作為檢測指標,地塊內地下水質量綜合類別為Ⅳ類,Ⅳ類指標為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渾濁度,氟化物、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鐵、錳。其余指標均未超過Ⅲ類水標準。GB36600-2018標準中表一內的VOCs指標除二氯甲烷(ND~1.4μg /L,滿足GB/T14848-2017表2中二類標準)外及其他有機指標均未檢出。證明地塊內地下水未受污染。當?shù)鼐用裆铒嬘盟疄榧惺焦┧叵滤蛔鳛榧惺缴铒嬘盟矗虼嗽摰貕K地下水標準限值采用Ⅳ類水質標準,因此地塊內地下水水質符合要求,無需進行風險管控。
3、綜上,諸城市2022-03-015地塊目前土壤狀況符合《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建設用地標準,經(jīng)綜合分析認為本地塊目前環(huán)境狀況可以接受,本地塊調查工作到此結束,無需進一步開展地塊環(huán)境詳細調查或風險評估,可直接用于后續(xù)的再開發(fā)利用。
編制單位:山東青綠管家環(huán)保服務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1日
地塊位置:于濰坊市諸城市舜玉路以北,規(guī)劃舜和街以東,
地塊面積:61121m2。
地塊概況:地塊內2006年時已存在建筑房屋,用途主要為居住、倉儲及水貂養(yǎng)殖戶,2010年時建筑物面積進一步擴大,至2016年地塊內建筑物未發(fā)生明顯變化。地塊內的建筑物主要為磚瓦房,無槽罐、工業(yè)廢水、廢氣排放管道,無一般固廢及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根據(jù)歷史影像,2017年地塊內房屋構筑物開始拆遷,2018年全部拆遷完畢。現(xiàn)場踏勘時,地塊內呈空置狀態(tài),長滿雜草及樹木,無外來土和外運土。地塊內未聞到異常或刺激性氣味,地塊和相鄰地塊未發(fā)現(xiàn)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異常跡象,未發(fā)現(xiàn)廢物臨時堆放污染痕跡。2022年9月,受諸城市城投置業(yè)有限公司委托,山東青綠管家環(huán)保服務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旨在了解地塊內及周邊的土壤和地下水環(huán)境質量現(xiàn)狀。
調查結果:
1、39份地塊內土壤樣品和1份地塊對照土壤樣品中,地塊內檢出的污染因子砷、鎘、銅、鉛、六價鉻、汞、鎳、石油烴(C10-C40)的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T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鋅和氨氮的檢出濃度均未超過河北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錳的檢出濃度均未超過黑龍江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23/T 3314-2022)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總磷沒有具體篩選值與背景對比后并未發(fā)現(xiàn)異常。地塊內其余檢測因子及VOCs和SVOCs類指標均未檢出。證明土壤未受污染,滿足未來商住用地要求。
2、份地塊內地下水樣品根據(jù)《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基本項目及《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T 36600-2018)中表1內揮發(fā)性有機物,外加石油類、磷酸鹽、總氮作為檢測指標,地塊內地下水質量綜合類別為Ⅳ類,Ⅳ類指標為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渾濁度,氟化物、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鐵、錳。其余指標均未超過Ⅲ類水標準。GB36600-2018標準中表一內的VOCs指標除二氯甲烷(ND~1.4μg /L,滿足GB/T14848-2017表2中二類標準)外及其他有機指標均未檢出。證明地塊內地下水未受污染。當?shù)鼐用裆铒嬘盟疄榧惺焦┧叵滤蛔鳛榧惺缴铒嬘盟矗虼嗽摰貕K地下水標準限值采用Ⅳ類水質標準,因此地塊內地下水水質符合要求,無需進行風險管控。
3、綜上,諸城市2022-03-015地塊目前土壤狀況符合《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建設用地標準,經(jīng)綜合分析認為本地塊目前環(huán)境狀況可以接受,本地塊調查工作到此結束,無需進一步開展地塊環(huán)境詳細調查或風險評估,可直接用于后續(xù)的再開發(fā)利用。
編制單位:山東青綠管家環(huán)保服務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