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塊名稱:諸城市2022-03-016地塊
地塊位置:諸城市密州街道十里堡路以南,規劃舜和街以西
地塊面積:2259m2。
地塊概況:相關資料顯示地塊內2006年時已存在建筑房屋,用途主要為居住,至2016年地塊內建筑物未發生明顯變化,2017年開始地塊內房屋開始拆除至2018年已基本拆除完成,地表長有樹木和雜草,部分區域地表遺留有建筑垃圾,地塊為荒廢狀態。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歷史上不存在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等情況;歷史上不涉及工業廢水污染;該地塊歷史上無檢測數據表明存在污染;歷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況;地塊周邊污染源對地塊產生影響的可能性小;現場調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跡象。經現場快速檢測結果分析,該地塊現狀表層土壤未發現超標等異常情況。2022年9月,受諸城市城投置業有限公司委托,山東青綠管家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旨在了解地塊內及周邊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
調查結果:
1、13份地塊內土壤樣品數據對比《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河北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13/T 5216-2020)、黑龍江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23/T 3314-2022)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內檢出的重金屬砷、汞、鎘、銅、鉛、鎳、錳、鋅和石油烴(C10-C40)的檢出濃度均未超過篩選值;地塊內六價鉻、氨氮、硫化物、VOCs和SVOCs類指標均未檢出。其他因子:總磷沒有具體篩選值與背景對比后并未發現異常。證明土壤未受污染,滿足未來商住用地要求。
2、3份地塊內地下水樣品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基本項目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T 36600-2018)中表1內揮發性有機物,外加石油類、磷酸鹽、總氮作為檢測指標,地塊內地下水質量綜合類別為Ⅳ類,Ⅳ類指標為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渾濁度、硝酸鹽氮、氯化物、鉛,其余指標均未超過Ⅲ類水標準,所有有機類污染物指標均未檢出,證明地塊內地下水未受污染。當地居民生活飲用水為集中式供水,地下水不作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因此該地塊地下水標準限值采用Ⅳ類水質標準,因此地塊內地下水水質符合要求,無需進行風險管控。
3、綜上,諸城市2022-03-016地塊目前土壤狀況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建設用地標準,經綜合分析認為本地塊目前環境狀況可以接受,本地塊調查工作到此結束,無需進一步開展地塊環境詳細調查或風險評估,可直接用于后續的再開發利用。
編制單位:山東青綠管家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5日
地塊位置:諸城市密州街道十里堡路以南,規劃舜和街以西
地塊面積:2259m2。
地塊概況:相關資料顯示地塊內2006年時已存在建筑房屋,用途主要為居住,至2016年地塊內建筑物未發生明顯變化,2017年開始地塊內房屋開始拆除至2018年已基本拆除完成,地表長有樹木和雜草,部分區域地表遺留有建筑垃圾,地塊為荒廢狀態。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歷史上不存在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等情況;歷史上不涉及工業廢水污染;該地塊歷史上無檢測數據表明存在污染;歷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況;地塊周邊污染源對地塊產生影響的可能性小;現場調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跡象。經現場快速檢測結果分析,該地塊現狀表層土壤未發現超標等異常情況。2022年9月,受諸城市城投置業有限公司委托,山東青綠管家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旨在了解地塊內及周邊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
調查結果:
1、13份地塊內土壤樣品數據對比《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河北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13/T 5216-2020)、黑龍江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23/T 3314-2022)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內檢出的重金屬砷、汞、鎘、銅、鉛、鎳、錳、鋅和石油烴(C10-C40)的檢出濃度均未超過篩選值;地塊內六價鉻、氨氮、硫化物、VOCs和SVOCs類指標均未檢出。其他因子:總磷沒有具體篩選值與背景對比后并未發現異常。證明土壤未受污染,滿足未來商住用地要求。
2、3份地塊內地下水樣品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基本項目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T 36600-2018)中表1內揮發性有機物,外加石油類、磷酸鹽、總氮作為檢測指標,地塊內地下水質量綜合類別為Ⅳ類,Ⅳ類指標為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渾濁度、硝酸鹽氮、氯化物、鉛,其余指標均未超過Ⅲ類水標準,所有有機類污染物指標均未檢出,證明地塊內地下水未受污染。當地居民生活飲用水為集中式供水,地下水不作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因此該地塊地下水標準限值采用Ⅳ類水質標準,因此地塊內地下水水質符合要求,無需進行風險管控。
3、綜上,諸城市2022-03-016地塊目前土壤狀況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建設用地標準,經綜合分析認為本地塊目前環境狀況可以接受,本地塊調查工作到此結束,無需進一步開展地塊環境詳細調查或風險評估,可直接用于后續的再開發利用。
編制單位:山東青綠管家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5日